④用文本检索
④用文本检索
(检索画面)
[1] 输入检索词
(在输入栏内用空格作为分隔符输入多个关键词进行检索,即为逻辑或“OR” 检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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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检索结果一览画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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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6] 显示文本检索结果一览(显示所有正文中包含检索词的木简。包括没有收录文字图像的木简。)
[7] 指定检索条件,可收缩检索范围(跳到“缩小检索范围”解说画面)
▲TOP
对各个检索项目的说明如下。
(附有*符号的项目大多数还未输入,望请谅解。)
每个木简的详细画面都附有固定的URL。可以从这个URL直接显示该木简的详细画面。
只有一部分已收录于报告书上的木简才附有木简编号。没有木简编号的,以“0”来表示。
原则上使用日本现行常用汉字字体。但“龍”“廣”“寶”“嶋”“籠”等字仍使用此字体。
释文中的使用符号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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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使用符号的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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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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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改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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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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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夹注的开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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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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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夹注中的夹注(双重夹注)的开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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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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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夹注或夹注中的夹注(双重夹注)的结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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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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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简的正、背面均有文字时,表示其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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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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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可以确认字数的缺损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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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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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可以推定字数的缺损字。
如《○○》,会以○来表示大致长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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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 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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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无法确认字数的缺损字。
如〈○○〉,会以○来表示大致长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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←、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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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从记载内容来推定,上面、或者下面至少有1个以上的文字。
如←――,以―符号来表示大致长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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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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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木简的中间部分破损而不能直接连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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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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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没有记载文字的部分,但也有省略的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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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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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抹消而难以辨认的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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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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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上下相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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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 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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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记载的文字与木理方向成直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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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A[×B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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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B上面重叠写文字A,表示订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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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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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抹消后的笔画仍然明显。加在抹削文字后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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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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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与正文的笔迹不同,为别笔。或为追加书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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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 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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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笔迹、书写时间与「」中的也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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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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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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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 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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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订注中,本应代替正文的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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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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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留有疑问时加的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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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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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核对符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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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刻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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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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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墨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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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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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圈或双重圈符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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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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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三角符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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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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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穿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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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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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符箓(咒符中的符号,并非梵字、图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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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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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梵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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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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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图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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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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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堂号(标志)、花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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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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烙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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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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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JIS编码中没有的特殊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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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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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对应字数而标的符号,不具有实际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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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分为“长度”,“宽度”,“厚度”(单位:厘米)3个条目。
“长度”以文字书写的方向为基准。不但包括与长度有关系的“长”“长边”等之外,还包括与高度有关系的“高”“器高”等。
“宽度”表示横幅的长度。除了包括“幅”的词汇之外,还有包括“径”的词汇,以及“外寸”“内寸”都视作宽度。
“厚度”还包括“进深”。
一个木简若分为几段,将各个分段的大小排列,用“;”连接(有一些由几个部分组成的木器,则用ab等罗马字标上其部分的名称)。
因缺损或再修整而不保持原形的,数字上加( )。但《木简研究》的编纂方针为;若是再修整者不加( )。
因原封不动地收录了《木简研究》登载的数据,参考《木简研究》收录的木简大小时需要加以留意。另外,关于削衣没有表示其尺寸。
表示木简现在的形状的编号。奈良文化财研究所现在使用的外形编号为以下18种。“端”为将木简顺着木理方向放置时的上下两端。
另外,因有些调查机关单独使用外形编号,关于这一点,请参照各个报告书等。此外,有一些外形编号的前面附有表示时代的数字。
5 飞鸟时代
6 奈良时代
7 平安时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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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形编号的说明(请一并参照图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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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1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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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方形木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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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5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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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方形木片侧面有穿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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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9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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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端为方形,另一端因破损、腐蚀而失去原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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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1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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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矩形木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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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2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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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端为圭形的小型矩形木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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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1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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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方形木片上下两端的左右两侧有V形刻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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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2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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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方形木片一端的左右两侧有V形刻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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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3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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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方形木片一端的左右两侧有刻槽,而另一端成尖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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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9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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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方形木片的一端左右两侧有刻槽,而另一端因破损、腐蚀而失去原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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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1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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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方形木片的一端削制成毽子板(方形球拍)把手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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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3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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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方形木片的一端削制成毽子板(方形球拍)把手状,而另一端左右两侧刻出凹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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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9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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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方形木片的一端削制成毽子板(方形球拍)把手状,而另一端因破损、腐蚀而失去原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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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1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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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方形木片的一端为尖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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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9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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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方形木片的一端为尖头,而另一端因破损、腐蚀而失去原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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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1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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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途明确的木制品上有墨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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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5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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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途不明的木制品上有墨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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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1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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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破损、割断、截断、腐蚀等而无法判断原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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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1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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削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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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发表木简释文的出典。简报(非正式报告书)出版后若已发行正式报告书(图录),数据均依据正式报告书,以删除简报的数据为原则,并标明出典。
但因分别收录简报与正式报告书的数据,有一些数据会有重复的可能性。
简报或正式报告书(图录)中已刊登,并且收录于《木简研究》中的木简,以一并记载出典为原则。
除关于木简的专门报告书(图录)之外,作为遗物收载于个别报告书中的木简,原则上要等《木简研究》的收载,然后再收录于数据库中,个别报告书便没有作为出典记载,有关于此,请参考《木简研究》。
若有复数释文发表,厉行收录最新释文。不过,会有未输入,或者同一支木简作为不同数据被重复收录的情况,具体请在出典或各调查机关确认。
现阶段此数据库收录的木简的出典与省略符号如下。(仅用日文表示,望请谅解。)
出典一览表>>>
对于木简正文中无法正常显示的特殊字符进行说明的部分。
超出UTF-8编码范围的字符用“〓”表示,然后以解字的方式对其字形进行解说(例:正文“〓”是“沈”字地下写“皿”的字形等等)。
或者报告书上如有对字体、字迹、笔致等的解说,也会将其摘记。
对于木简欠缺部分的说明。此外,对一部分木简标明了其用途。
表示木简的材质。经生物显微镜的观察,可以鉴定树种的末尾加了“△”符号。
表示木简出土遗构的编号。遗构省略符号依照各个出典(报告书)。
依照池边弥所编《和名类聚抄郡乡里驿名考证》尽量收录了木简中记载的地名。
如地名不确定,或有复数的可能性时加“( )”,复数地名中可能性高的地名前则不加“( )”,放在最前面。
木简与《和名类聚抄郡乡里驿名考证》中的地名如有不同,按照“《和名类聚抄郡乡里驿名考证》的地名〈木简使用时期的地名〉”的顺序排列。
收录木简中记载的人名。因如实反映正文,有的只表示人名的一部分。
加“( )”表示不确定的文字,加“【 】”表示推断的人名。
收录木简中记载的年号(日本纪年)。数字改为阿拉伯数字。
对于木简的外形或内容进行说明的部分。主要依据下列正式报告书。
飞鸟藤原京1~2,藤原宫1~3,平城宫1~7,平城京1~3
显示对用户检索的木简提及的研究文献目录一览。主要显示研究文献的题名,作者,期刊名,刊号,出版时间。
但,收录于作者的书籍时进行改编或修改的论文,则记载书籍的信息,标出章节题目。
并且,在备考栏上写明“对已刊登的两篇论文进行补订”,“只有第○节是已刊登论文,其他是新稿”等改编信息。
另外,还对其他有关论文的数据库(法政大学国际日本学研究所(小口雅史先生编)《日本古代史相关研究文献目录数据库》,国立情报学研究所《CiNii》)进行超链接。
※虽然目前的收录数据中大部分为木简学会编《木简研究》所收论文,今后将不断地增加其他研究文献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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