④用文本檢索
④有關文字圖象
(檢索畫面)
[1] 輸入檢索詞
(在輸入欄內用空格作為分隔符輸入多個關鍵詞
進行檢索,即為邏輯或“OR” 檢索)
[2] 點擊“檢索” 按鈕
(檢索結果一覽畫面)
[3] 選擇圖象,點擊A圖象部分、或者B“放大”、C “詳細” 按鈕
[4] 若檢索結果較多,請點擊 “下一頁” 按鈕
顯示數量可選擇16、32、48、96 件
[5] 可通過按鈕來切換顯示圖象(彩色/ 黑白/ 紅外攝影/ 手繪圖)
[6] 顯示文本檢索結果一覽(顯示所有正文中包含檢索詞的木簡。包括沒有收錄文字圖象的木簡。)
[7] 指定檢索條件,可收縮檢索範圍(跳到 “縮小檢索範圍”解說畫面)
▲TOP
对各个检索项目的说明如下。
(附有*符号的项目大多数还未输入,望请谅解。)
每個木簡的詳細畫面都附有固定的URL。可以從這個URL直接顯示該木簡的詳細畫面。
只有一部分已收錄於報告書上的木簡才附有木簡編號。沒有木簡編號的,以“0”來表示。
原則上使用日本現行常用漢字字體。但“龍”“廣”“寶”“嶋”“籠”等字仍使用此字體。
釋文中的使用符號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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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使用符號的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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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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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改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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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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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夾注的開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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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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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夾注中的夾注(雙重夾注)的開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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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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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夾注或夾注中的夾注(雙重夾注)的結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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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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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簡的正、背面均有文字時,表示其區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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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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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可以確認字數的缺損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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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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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可以推定字數的缺損字。
如《○○》,會以○來表示大致長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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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 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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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無法確認字數的缺損字。
如〈○○〉,會以○來表示大致長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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←、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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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從記載內容來推定,上面、或者下面至少有1個以上的文字。
如←――,以―符號來表示大致長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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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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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木簡的中間部分破損而不能直接連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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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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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沒有記載文字的部分,但也有省略的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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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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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抹消而難以辨認的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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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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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上下相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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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 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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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記載的文字與木理方向成直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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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A[×B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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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B上面重疊寫文字A,表示訂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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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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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抹消後的筆畫仍然明顯。加在抹削文字後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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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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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與正文的筆跡不同,為別筆。或為追加書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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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 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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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筆跡、書寫時間與「」中的也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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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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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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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 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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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訂注中,本應代替正文的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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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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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者留有疑問時加的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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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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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核對符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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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刻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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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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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墨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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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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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圈或雙重圈符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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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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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三角符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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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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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穿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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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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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符籙(咒符中的符號,並非梵字、圖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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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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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梵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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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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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圖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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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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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堂號(標誌)、花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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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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烙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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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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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JIS編碼中沒有的特殊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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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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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對應字數而標的符號,不具有實際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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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分為“長度”,“寬度”,“厚度”(單位:厘米)3個條目。
“長度”以文字書寫的方向為基準。不但包括與長度有關係的“長”“長邊”等之外,還包括與高度有關係的“高”“器高”等。
“寬度”表示橫幅的長度。除了包括“幅”的詞彙之外,還有包括“徑”的詞彙,以及“外寸”“內寸”都視作寬度。
“厚度”還包括“進深”。
一個木簡若分為幾段,將各個分段的大小排列,用“;”連接(有一些由幾個部分組成的木器,則用ab等羅馬字標上其部分的名稱)。
因缺損或再修整而不保持原形的,數字上加( )。但《木簡研究》的編纂方針為;若是再修整者不加( )。
因原封不動地收錄了《木簡研究》登載的數據,參考《木簡研究》收錄的木簡大小時需要加以留意。另外,關於削衣沒有表示其尺寸。
表示木簡現在的形狀的編號。奈良文化財研究所現在使用的外形編號為以下18種。“端”為將木簡順著木理方向放置時的上下兩端。
另外,因有些調查機關單獨使用外形編號,關於這一點,請參照各個報告書等。此外,有一些外形編號的前面附有表示時代的數字。
5 飛鳥時代
6 奈良時代
7 平安時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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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形編號的說明(請一併參照圖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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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1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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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方形木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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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5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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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方形木片側面有穿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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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9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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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端為方形,另一端因破損、腐蝕而失去原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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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1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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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矩形木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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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2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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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端為圭形的小型矩形木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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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1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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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方形木片上下兩端的左右兩側有V形刻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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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2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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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方形木片一端的左右兩側有V形刻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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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3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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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方形木片一端的左右兩側有刻槽,而另一端成尖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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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9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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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方形木片的一端左右兩側有刻槽,而另一端因破損、腐蝕而失去原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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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1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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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方形木片的一端削製成毽子板(方形球拍)把手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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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3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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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方形木片的一端削製成毽子板(方形球拍)把手狀,而另一端左右兩側刻出凹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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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9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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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方形木片的一端削製成毽子板(方形球拍)把手狀,而另一端因破損、腐蝕而失去原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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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1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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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方形木片的一端為尖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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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9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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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方形木片的一端為尖頭,而另一端因破損、腐蝕而失去原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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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1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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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途明確的木製品上有墨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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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5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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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途不明的木製品上有墨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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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1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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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破損、割斷、截斷、腐蝕等而無法判斷原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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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1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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削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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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發表木簡釋文的出典。簡報(非正式報告書)出版後若已發行正式報告書(圖錄),數據均依據正式報告書,以刪除簡報的數據為原則,並標明出典。
但因分別收錄簡報與正式報告書的數據,有一些數據會有重複的可能性。
簡報或正式報告書(圖錄)中已刊登,並且收錄於《木簡研究》中的木簡,以一併記載出典為原則。
除關於木簡的專門報告書(圖錄)之外,作為遺物收載於個別報告書中的木簡,原則上要等《木簡研究》的收載,然後再收錄於數據庫中,個別報告書便沒有作為出典記載,有關於此,請參考《木簡研究》。
若有複數釋文發表,厲行收錄最新釋文。不過,會有未輸入,或者同一支木簡作為不同數據被重複收錄的情況,具體請在出典或各調查機關確認。
現階段此數據庫收錄的木簡的出典與省略符號如下。(僅用日文表示,望請諒解。)
出典一覽表>>>
對於木簡正文中無法正常顯示的特殊字符進行說明的部分。
超出UTF-8編碼範圍的字符用“〓”表示,然後以解字的方式對其字形進行解說(例:正文“〓”是“沈”字地下寫“皿”的字形等等)。
或者報告書上如有對字體、字跡、筆致等的解說,也會將其摘記。
對於木簡欠缺部分的說明。此外,對一部分木簡標明了其用途。
表示木簡的材質。經生物顯微鏡的觀察,可以鑒定樹種的末尾加了“△”符號。
表示木簡出土遺構的編號。遺構省略符號依照各個出典(報告書)。
依照池邊彌所編《和名類聚抄郡鄉里驛名考證》儘量收錄了木簡中記載的地名。
如地名不確定,或有複數的可能性時加“( )”,複數地名中可能性高的地名前則不加“( )”,放在最前面。
木簡與《和名類聚抄郡鄉里驛名考證》中的地名如有不同,按照“《和名類聚抄郡鄉里驛名考證》的地名〈木簡使用時期的地名〉”的順序排列。
收錄木簡中記載的人名。因如實反映正文,有的只表示人名的一部分。
加“( )”表示不確定的文字,加“【 】”表示推斷的人名。
收錄木簡中記載的年號(日本紀年)。數字改為阿拉伯數字。
對於木簡的外形或內容進行說明的部分。主要依據下列正式報告書。
飛鳥藤原京1~2,藤原宮1~3,平城宮1~7,平城京1~3
顯示對用戶檢索的木簡提及的研究文獻目錄一覽。主要顯示研究文獻的題名,作者,期刊名,刊號,出版時間。
基本以記載刊物的初刊信息為原則。但,收錄於作者的書籍時進行改編或修改的論文,則記載書籍的信息,標出章節題目。
並且,在備考欄上寫明“對已刊登的兩篇論文進行補訂”,“只有第○節是已刊登論文,其他是新稿”等改編信息。
另外,還對其他有關論文的數據庫(法政大學國際日本學研究所(小口雅史先生編)《日本古代史相關研究文獻目錄數據庫》,國立情報學研究所《CiNii》)進行超鏈接。
※雖然目前的收錄數據中大部分為木簡學會編《木簡研究》所收論文,今後將不斷地增加其他研究文獻信息。
顯示木簡正文中以語義分類的語句。語義分類關鍵詞分為大中小三級。
其中,木簡常用的語句,跳轉到“木簡廣場”網頁的相關詞彙或專欄頁面。此欄目中的語義分類,與語義分類檢索中的關鍵詞相同。